一、音樂著作權仲介團體形成之背景
* 著作財產權之權能包括:重製權、公開口述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播送權、公開傳輸權、公開演出權、改作權、
出租權、輸入權等。
* 本會所執行的業務即上述權利中音樂著作之公開播送權、公開傳輸權及公開演出權三項權利。
* 本會為便利音樂著作權人及音樂使用人雙方行使其權利與義務,透過本會集中授權,另作統一收費與分配動作,
對於未經本會授權而侵害音樂著作權之音樂使用人,本會可依法採取法律訴訟途徑,保障音樂著作權人之權益。
二、法源依據與組織成員
* 本會依據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一月五日公佈實施之「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相關規定由國內音樂著作財產權人所
組成的社團法人,並於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月取得當時之主管機關內政部(目前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之核可設
立,同年五月二十六日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依法取得法人登記證書。
* 本會由國內多位知名詞曲作家及各大音樂出版公司、唱片公司版權部共同結合於民國八十八年二月成立;創會時
第一屆董事長由吳楚楚老師擔任,第二屆董事長由陳玉貞老師、丁曉雯老師先後擔任,第三屆董事長由紀明陽老
師擔任,第四屆董事長由韓正皓老師、包小松老師 、黃慶元老師先後擔任,現任的第五屆董事長為吳楚楚老
師。
* 截至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底為止,本會國內會員數已超過800名,其中包括國/台/客語歌曲、流行及古典音樂作者與
廣告音樂、網路音樂作者等;為目前國內最具代表性之音樂著作權仲介團體。
三、運作現況與未來發展
* 本會於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一日正式成為「國際藝創家聯會CISAC」會員,該會直屬聯合國教科文組織,
旗下之會員國超過108個,該會攬括了全球209個以上的音樂及其他藝文創作團體,因此本會亦擁有該組織相同之
音樂著作財產權管理權利,其中包括超過兩百萬作者及超過一千七百萬首音樂作品,其音樂作品幾乎為國際上所
流通之音樂曲目,相同的本會會員之音樂作品亦因互惠原則受到全球保護。
* 本會目前已與音樂使用單位進行洽商授權簽約的單位分別有:
無線電視台、衛星有線電視台、廣播電台、單場次音樂演奏表演、演唱會、航空公司、觀光大飯店、百貨
公司、KTV、電腦伴唱機業者、點唱機、遊樂區、連鎖事業賣場、餐飲業等公眾場所。在未來本會亦將授
權業務擴大至網路授權及手機鈴聲下載等業務範圍,以落實使用者付費之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