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商業會成立於民國40年3月19日,成立之初,僅有團體會員21個商業同業公會,由鄭銖豹先生榮任第1屆創會理事長,自此開始發展基層組織,陸續輔導公司行號,成立同業公會,擴大組織型態。
本會成立之初,百事待舉,會所皆以租用民房為主,至第12屆蘇理事長清泉任內,由全體理、監事以無息貸款方式,配合第一信用合作社(現聯信銀行)抵押貸款,共同集資購置屏東市北平路19之1號舊式樓房,後因財源有限及貸款本利,不勝負荷,及至第13屆黃理事長儲金任內,以變產置產方式,將原北平路會所變賣,得款除償還
一切借貸外,另購置屏東市自由路286號3樓房屋乙棟,啟用至民國90年10月底,因會務發展會所無法規劃容納現代化之硬體設備;經屏東縣政府同意本會使用屏東市自由路17號之屏東縣勞工育樂中心2樓為辦公會所,即為現在會址。并自民國90年11月1日起使用。
本會原名稱為屏東縣商會,民國62年3月1日層奉內政部六二.二.十五台內社字第五一四六一五號代電,依法更名為屏東縣商業會。
◎組織:
- 團體會員:現有64個商業同業公會。
- 公司行號會員568家。
- 會員代表202位。
- 理事會由理事21人組成,互選常務理事7人,再由常務理事中選舉理事長一人,并由理事長就常務理事提名1人擔任副理事長協助綜理會務工作。
- 監事會由監事7人組成,互選常務監事1人負責監察會務、財務。
- 由理監事會聘請顧問若干人諮詢本會業務。
- 會務工作人員4人。.
◎本會工作概況:
- 輔導同業成立公會,發展組織:依據商業團體法規定,本會不得兼營各項營利事業,一切經費均仰賴會費收入,因此惟有輔導同業成立公會,發展組織,強化基層公會,提高共識,始能增加收入,以支應會務開支。
- 廣納吸收會員:本縣為農業縣,地區遼闊,公司行號散佈鄉鎮郊區,為輔導業
者加入本會組織,經常指派會務人員下鄉拜會。健全組織。
- 支援公會強化功能:凡成立之公會,召開『會員大會』或『理監事會議』時,本會除派員列席外并致贈紀念品或花籃、花圈以示致意。
◎接受委託,服務會員:
- 高雄設立『屏東縣商業會辦事處』:為進出口業者辦理簽證報關等手續,核發產地證明簽證等服務工作。
- 設立工商服務台:為貫徹便民、利民政策,指派專人進駐屏東縣政府工商課
服務台,協助廠商業者商業辦理營利事業登記及各項工商服務工作。
- 開具會員證明書、比價證明書,提供所需會員於招標工程時用。
- 接受地方法院及有關單位委託鑑定案件。
- 代辦勞保、健保代筆業務。
- 聘任專家擔任顧問解答商業經營問題。
- 成立中小商業服務中心提供商業諮詢及輔導協助業者提昇經營管理理念。
- 代理接受業者求才申請。
◎敬警勞軍、撫老慈幼:
配合時令,發動各商業同業公會聯合辦理敬警、勞軍、重陽敬老及慰問孤兒院、養老院、鰥寡孤獨等慈善服務。
◎定期表彰優良商人,激濁揚清:
為消弭社會暴戾之氣,促使社會充滿祥和昇平之景,特發起商場禮貌運動,除每年商人節慶祝大會上公開表揚績優商號及從業員工,薦報台灣省商業會接受表揚外,本會并於商人節慶祝大會上公開表揚下列人員:1.
納稅優良商人.2.優良公會理事長.3.敬軍模範.4.績優會務人員.
◎辦理績優廠商觀摩活動:
每年定期舉辦績優廠商觀摩活動;擷取其經營理念,改進工作方法,以提高經營效率。
◎宣導政令,建立共識,如配合消防安全宣導,稅務宣導講習及政府各項政令宣導等,皆能適時轉達各會員。